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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志偉專欄》純粹好奇:藐視國會?

圖片來源:中央社
今天我問了一位當過國會議員超過廿年的德國友人及一位現任國會議員有關「藐視國會」的問題。
對話記錄如下:
第一位(前國會議員)
我問:
「如果民間企業或私部門的人在國會回覆問題或拒絕出席而被國會議員認為是藐視國會時,(Missachtung)會發生什麼事?可以罰款或移送司法機關嗎?」
他說:
「不會有這種事。」
我問:
「為什麼不會?」
他說:
「你時速跑到每小時兩百公里的時候,會不會跌倒?」
我笑起來說:
「我不可能跑到時速兩百公里!」
他說:
「對,人民也不可能進國會應詢。」
我說:
「那要是國會議員要立這種法呢?」
他說:
「那就怪了!國會議員是要被人民監督的,怎麼反過來要監督人民了?!」
之後,我再問一位現任國會議員:
「在面對國會議員質詢時,若政府官員讓前者感覺有藐視國會的印象時,會發生什麼事?可以處以罰款或甚至送刑事機關嗎?
他笑著說:
「沒這種事!」
我再問:
「那能拿他/她怎麼辦?」
他說:
「如果黨團也認為該官員是有藐視之嫌,就交由黨團予以譴責該官員,」
我再問:「譴責完,然後呢?」
他說:「沒有然後。」
***
這位還下了評語:
「這些讓人想到俄國或是香港。」
***
另,我特別去看了台灣的歐洲商會網站(EuroView)4 月 23 日有關這條可能出現的「藐視國會罪」之分析的原文(英文)。有意思!
撰文者在其分析裏面特別提醒(其實已算警示)在台營運的跨國公司要注意以下這點:
如果藐視立法院被定義為刑事犯罪(按:且及於民間私部門),那公司領導階層就得要意識到,若不配合立法院調查或由於其他可能激怒立法委員的行為 – 即便出發點是善意的- 會帶來的風險。(原文在後)
我的評論:
注意這句「其他可能激怒立法委員的行為 – 即便出發點是善意的- 會帶來的風險」。
意思是,有沒有藐視國會,以立法委員的主觀感覺為準,他/她說有 ,就有!像不像血滴子?!難怪讓人家想起俄國和香港!
(原文:If contempt of the Legislative Yuan is criminalized, corporate leaders will need to understand the risks of not cooperating with a Legislative Yuan investigation or otherwise engaging in any behaviour, however well intentioned, that might anger legislators.)
我想起,第一次參觀德國國會大廈的巨大屋頂透明穹罩時,導覧特別指出:正下方就是議埸。整個透明設計,就是要讓國會議員知道,人民從上方居高臨下,一目了然地監督國會。
主權在民,人民是頭家啊!
立法院會17日處理藍白所提國會改革法案,晚間進行逐條討論時,民進黨立委沈伯洋(中摔落者)等人欲搶占主席台但遭國民黨立委推落,沈伯洋以倒栽蔥方式摔下,隨後被救護車送往醫院就醫。(圖片來源:中央社)

原文出自謝志偉粉絲頁,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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