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下無人時,黃國昌亂丟煙蒂被拍照存證。我相信黃國昌在大庭廣眾之下絕對不敢亂丟煙蒂,因為他知道這麽做不對。
年輕時,我的行為也有嚴重的雙重標準。四下無人時一套標準,大庭廣眾之下另一套標準。例如在公共場合舉止斯文,在家裡則動作粗魯(細節省略)。
除此之外,我還有公私兩套行為標準。例如在公司上廁所,我會浪費衛生紙;在家裡上廁所,我合理使用衛生紙。公費出差,我出手大方;私人旅遊,我精打細算。
就讀博士班時,我看了一篇行為研究報告。有個日本學者觀察男士上廁所的習慣。他在現場觀察時,多數人會洗手;隱藏錄影觀察時,多數人不洗手。
如果如廁後洗手是正確的,不管是否有人觀察都應該洗手。反過來說,如果如廁後洗手是多餘的,不管周遭是否有人都不應該洗手。
從那時開始,我驚覺到自己也有雙重行為標準,並著手改正。行為標準不應隨著場合變動。
事實上,雙重標準比不明是非還更糟糕。
若黃國昌不知道亂丟煙蒂不對,這只是無知。如果黃國昌明知亂丟煙蒂不對,卻在四下無人做了,這是人格瑕疵。
黃國昌已年滿五十歲,受過高等教育,而且貴為國會議員,不應再有這樣的人格瑕疵。年輕時我也曾有類似的人格瑕疵,但早就心生警惕並著手改正。
過去,我會在野外丟棄嚼過的口香糖;現在我都包起來帶回家。過去我用完公廁就離開;現在我都會清理乾淨。只要有出差,我都會將公款當自己的錢,該省則省,絕不浪費。
我要做個更好的人,不是為了觀眾,而是為了向自己負責。行為標準一致後,我更能坦然面對自己。相較於黃國昌的人前人後,我的日子更單純、更快樂。
後註:做個更好的人(be a better person)是許多美國人的座右銘,但在台灣好像不太普及。
原文出自翁達瑞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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