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憲法法院與最高法院對於離婚的要件越來越寬鬆,也把婚姻自由解釋成:人有結婚自由,也應該要有離婚自由後,還有網友會詢問我,該不該結婚,在端午節這天,就很值得回答了。這位網友,覺得「不結婚,一直被爸媽碎念。」很痛苦。但,我是這麼想的:
結婚以後,可以被安上的罪名可多了。
不生孩子,是罪名,我們家絕後怎麼辦?只有一胎,竟然不生第二胎,有了第二胎,竟沒有第三胎, 我們家的人丁稀少怎麼辦?只生下女生,沒人捧斗送終,是罪名,只生下男生,還是女兒最貼心,為什麼子宮這麼沒有用?
老公好賭,喜歡往外跑,代表老公在家裡沒溫暖,是罪名。老公好色,喜歡往外跑,代表老婆對他來說沒溫度,當然還是老婆的問題。侍候好老公,所以他每天都不想出門應酬賺錢,沉溺在溫柔鄉裡,是罪名。沒侍候好老公,導致他外遇,還是老婆的問題。
老公事業成功,代表老公每天很辛苦,老婆只會坐享其成,花的還是老公的錢,不過就是家裡的花瓶,是罪名。老公事業失敗,代表面相、身材不旺夫,沒有給他最好的後援與支柱。身材太瘦,沒福氣,是問題,身材太胖,老公都被你吃垮了,還是問題。
婚後變醜變胖,都不懂得照顧自己,難怪老公會外遇,這是罪名。婚後花錢保養自己,讓自己保持在良好狀況,可見過太爽,一點也不考慮老公的心情,這還是罪名。
孝順公婆,一定是別有所圖,想要謀奪他們的財產,是罪名。不孝順公婆,根本就惡媳婦,敢跟他們頂嘴,直接下 18 層地獄,這不是罪名,這是該死。孝順自己爸媽,就是從婆家偷資源給娘家用,是不顧家的小偷,當然是罪名。不顧自己的爸媽,毫無良心可言,兄弟姐妹會罵死你,這不是罪名,這是不該活的問題。跟婆家親戚,例如跟小姑相處不好或是太冷淡(對!不互動也不行!),不考慮老公為難的立場,是罪名。但是跟親戚太好,你就是三姑六婆,一天到晚講家裡的八卦,三八假賢慧,也要加上罪名。
很會花錢,尤其是花老公的錢,是罪名。誰讓你每天這麼有空,可以花他的錢,也不體諒他在外面打拼有多辛苦!花在小孩身上也不行!誰知道你到底有沒有這樣做?我一個月給你五千元,就是讓你每天做 SPA 喝下午茶逛街買精品的嗎?一家四口一天飲食費為什麼不能控制在三百元以下,你會不會買菜啊?我媽當年就是靠我爸的薪水把我們養大,你能不能學著點?
不會花錢,也是罪名。為什麼你每天這麼省,老子回家沒冷氣吹,吃飯都是三菜一湯而已。為什麼過年我媽紅包只有 600 元?小孩該補習就要去,不然跟你一樣笨怎麼辦?
錢呢?等等,你好意思說,老子一個月給你 5000 元,還不夠嗎?不夠是不會回去娘家要錢嗎?人家的老婆都會拿錢回來贊助老公創業,你做了什麼?
不做家事,當然是罪名。每天在家閒閒沒事幹,不過就是帶兩個小孩、做幾頓飯、洗幾件衣服、整理一點家裡,那是會有多累?再說,我回家也有幫忙洗碗、幫忙騙小孩,家事沒有好好做,家裡亂七八糟,玩具不收好、衣服沒折好、我要,你還說很累不給我,這都構成離婚事由了吧?
要當全職媽媽,就是不事生產,對家裡沒有任何貢獻。那麼,出去工作總可以了吧?那還是有罪,出去工作就是不顧家裡、不顧小孩,賺那麼一點錢要幹嘛?孩子的成長只有一次,為了這麼一點錢就犧牲跟孩子的相處,孩子未來要是走偏了怎麼辦?結婚得要早下班接小孩,就是不顧公司與同事,加班為公司奮鬥,讓小孩被公婆接,就是不顧家裡。
不結婚,只會被念不結婚;但是結了婚,可以被説嘴的罪名,說到中秋節都說不完。所以,要你結婚的人,別責怪他們,或許,他們只是想讓你知道,單身有多幸福而已。
白素貞,如果不是許仙的老婆,仍然是自由自在的白蛇,還有小青一起快活。結婚以後,法海就要了她的命,而且許仙還是默不作聲的共犯,這就是端午節給我們的啟示。
原文出自呂秋遠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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