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動保處長楊淑方指出,由於非犬貓寵物棄養情況增加,動保處比照犬貓不再飼養收取收容費方式,依非犬貓寵物的體型,小型每隻收容費新台幣 5000 元,大型收容費每隻 1 萬元。
楊淑方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民眾飼養寵物種類繁雜,為減少犬貓棄養情形,動保處於民國 110 年訂定「新北市犬貓收容服務收費標準」,設籍新北的飼主不擬繼續飼養犬、貓,送交動保處收容,須每隻繳交 5000 元收容費用。
她指出,犬貓若不想飼養,應循正常程序交付收容,若棄養被查獲,將處3萬元罰款。
楊淑方表示,不再飼養的犬、貓需先經過動物認養媒合平台公告,經 30 天無人認養,且完成寵物登記、絕育手術及已施打當年度狂犬病疫苗後,才能送交收容。
她指出,近來發現非犬貓特殊寵物,包括鳥類、哺乳類、兩棲爬蟲類等棄養情形增多,除將調閱監視畫面追查飼主外,也修改標準,將非犬貓寵物比照犬貓納入收取收容費用範圍,依體型區分為小型及大型寵物,分別收取 5000 元、1 萬元的金額。
楊淑方表示,非犬貓寵物大型動物以家畜為主,動保處曾有收容過牛、驢及麝香豬等大型動物;若走失寵物遭收容,依新訂標準,在通知飼主領回前,將收取每天 200 元飼料及管理費,小型動物收取天數以 12 天為上限,大型動物以 30 天為上限。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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