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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暫時處分 憲法法庭10日開庭

圖片來源:中央社

國會職權修法生效,民進黨立院黨團、行政院及總統賴清德先後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司法院今天表示,憲法法庭就暫時處分部分,將於 10 日下午 2 時召開準備程序庭,聽取聲請人與立法院意見。

司法院表示,準備程序相關事項仍以憲法法庭日後的正式公告為準。

立法院於今年 5 月 28 日三讀通過國會職權修法相關條文,行政院提出覆議遭立法院否決,總統於 6 月 24 日公布,國會職權修法法律已於 6 月 26 日生效。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總統賴清德、監察院已先後派員到司法院遞狀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

司法院指出,立法委員柯建銘等 51 人、行政院及總統賴清德對近日增訂(修正)公布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之相關條文,分別提出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聲請暫時處分。憲法法庭就聲請暫時處分部分,依憲法訴訟法第 43 條第 2 項及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第 53 條規定,定於 7 月 10 日(三)下午 2 時行準備程序,聽取聲請人及指定相關機關立法院陳述意見。

司法院表示,至於監察院提出的聲請案,憲法法庭已完成分案,目前由承辦大法官及其所屬審查庭持續處理中。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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