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漠與行動的道德界線
我很少寫王婉諭,好像寫過一次質疑她把小燈泡媽媽的標籤貼在自己身上,這樣真的是好的事情嗎?
後來我受到不少批評。
用受害者的角色開始從事政治,有一定的道德高度,容易得到社會民眾的認同,也可以將同情心轉化為選票的支持,但這種標籤很容易淪為情緒勒索和刻板的角色印象。
這種煽情的態度,我相信這就是黃國昌當初利用這個不幸的事件和受害者的家屬,來增加時代力量聲勢的做法。
德國當代最偉大作家之一的齊格弗里德·倫茨,在他有名的作品「德語課」寫下一句話「那些不採取行動的人絕不是無罪的,沒有人可以透過冷漠得到他的純潔」,這句話強調冷漠和無所作為在道德上的責任。
不能冷漠要採取行動,問題什麼叫做「採取行動」?受害者家屬、第三者、和政治人物所應該採取行動的力道是一樣的嗎?
理論上不同的角色,積極的程度應該有所差異,這樣才能夠呈現合理的作為。
受害者通常因為直接的痛苦和影響而更傾向於採取行動。他們的行動可能是自我保護或是爭取公正。
第三者雖然沒有直接的利益或損害,但他們的行動是道德和社會責任的一部分。他們的積極性可能因個人的道德觀和社會期望而異。
由受害角色轉換進行政治活動的人絕對要有最積極責無旁貸的態度,因為他們有明確的目標和動機。
王婉諭這段話:
「接著我想要告訴大家,我不是千手觀音,但是扮演大家的出氣筒,承接滿坑滿谷的惡意,我很習慣了,因為這是我踏入政治的日常。」
受到我許多朋友的強烈批評。
因為大家覺得台北市幼兒園發生那些嚴重殘害幼苗的事情,對照原先她所扮演因兒童受害而從事政治的角色,不符合大家的期待!
行動不僅要有力道,還需合乎角色定位,才能真正達到道德上的純潔和公義的實現。
由兒童受害家屬成為政治人物,絲毫沒有資格抱怨社會對妳的期待,當初大家不是就是因為這樣,才支持提名妳的時代力量嗎?
原文出自李忠憲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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