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天就是七月二十四日,台北地方法院將宣判高虹安詐領助理加班費一案。
雖然高虹安涉及貪污的證據極為明確,但她仍有獲判無罪的可能。
高虹安獲判無罪的關鍵在她的辯詞。在北院受審時,高虹安不否認助理回捐加班費的事實,但狡辯這只是壓迫助理,不構成貪污。
換言之,高虹安承認自己是壞老闆,藉以規避刑責更重的貪污罪。
壞老闆的辯詞似是而非,而且極有說服力。如果法官的頭腦不夠清醒,極可能被高虹安呼嚨過去,因此做出貪污不成立的無罪判決。
我與高虹安多次交手,一眼就可看穿這個「壞老闆」的狡辯之詞。以下是我的分析:
回捐加班費不是壞老闆的手法
壞老闆很多,而且苛扣的手法很多,例如增加工時、不給假日、拒給福利、刪減薪資等,但不包括要求員工回捐加班費。
壞老闆沒有理由要求員工回捐加班費,因為這是「脫褲子放屁」,多此一舉。捨不得發加班費的老闆可直接拒發加班費。
高虹安只是助理的上司
高虹安與助理的關係是上司與部屬。立法院用稅金聘用助理,再交給高虹安使用。高虹安與助理沒有老闆與員工的關係。
身為助理的上司,高虹安使壞的手法很多,例如言語羞辱、任意差遣、教唆違法等。高虹安沒有拒發助理加班費的動機,因為錢不是來自她的口袋。
高虹安沒有脫褲子放屁
要求助理回捐加班費不是高虹安「脫褲子放屁」的省錢之道,因為助理的加班費不是來自她的口袋。要求助理回捐加班費是高虹安「貪污取財」的必要之舉,因為回捐的加班費來自國庫。
簡單講,助理只是高虹安貪污取財的工具。高虹安企圖竊取國家財富,但無直接的管道。透過助理加班費的虛報,再強迫助理回捐虛報的加班費,高虹安就可間接竊取國家財富。
高虹安濫用權勢貪污取財
高虹安與助理有上司與屬下的關係,擁有核發加班費的權限,雙方又有權力的不對等。高虹安濫用權勢貪污取財,手法就是要求助理回捐加班費。
高虹安的助理沒有理由抗拒,因為回捐的加班費來自國庫,她們沒有錢財的損失。高虹安的助理也沒有膽量抗拒,因為高虹安是她們的頂頭上司。
結論
高虹安獲判無罪的唯一可能,就是她的「壞老闆」辯詞說服了法官。以上是我揭穿高虹安辯詞的分析,可供北院法官參考。至於北院的最終判決如何,不到四十八小時答案就會揭曉。
原文出自翁達瑞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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