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問為什麼公衛文可以緩刑?
因為她不是公務員身分,跟高虹安(立法委員)共同犯貪污罪,依照刑法第31條可以減刑一次。
因為她貪污金額只有466元,低於5萬元,依照貪污治罪條例第12條可以減一次。
減刑一次就是打5折,減兩次就是變成1/4,本來7年以上,減兩次變成1.75年以上,法院就判2年+緩刑。
不過公衛文這樣(開庭中拒絕認罪,還一直放話),其實很危險,因為你不認罪,態度惡劣,法院大可以判2年1個月,不能緩刑,那她就要進去關了。
這個法官其實很手下留情了,公衛文已經在虎口前面走一回了。
如果公文衛還是忿忿不平,覺得她應該無罪,建議她可以上訴二審,拚無罪,檢察官也上訴二審,再去高等法院輸贏一次。
原文出自林智群律師(klaw),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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