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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帶綁特教生強餵 宜蘭代理教師判緩刑2年

宜蘭某國小學前特教班前代理教師林姓女子不滿學生不吃午餐,以束帶將學生綁在椅子上強餵進食並體罰。法院審理後,審酌她與家長達成和解情狀,判林女 4 月徒刑,緩刑 2 年。

宜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林女去年 10 月 19 日上午 11 時 30 分起,見被害學生吃午餐意願低,且將所吃食物吐出,以束帶將被害學生手部、胸部、腹部圍繞綁在椅子上,並徒手控制被害學生張嘴,強餵被害學生進食。

判決書指出,林女並命令被害學生將兩手撐在地上,兩腳放在椅子上方式體罰被害學生,致被害學生因而頭部、臉部、頸部等處挫傷,且膝蓋瘀青等傷害。

林女在檢警偵訊時,辯稱是利用上肢體運動訓練,藉以管教被害學生,宜蘭地檢署偵查後,依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成年人故意對未成年人犯傷害罪,起訴林女。

法院表示,林女不思理性處理學童的態度造成被害人受到傷害,且對身心健全發展已有所戕害,林女未能將被害兒童視為權利主體予以尊重,所為實不可取。

法院指出,兼衡林女在法院審理時坦承全部犯行,且與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達成和解,盡力彌補造成的損害,以求獲得諒解等情狀,予以宣告林女緩刑 2 年,全案可上訴。

教育處今天表示,去年 12 月召開認定會議審議結果,行為人林姓教師對幼生體罰屬實,事件發生頻率偏高,認定屬情節重大的體罰行為。

教育處指出,林姓教師違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規定,認定教保服務機構應予終止契約關係,且 1 年不得聘任、任用或進用為教保服務人員,並處以新台幣 6 萬元罰鍰,公布行為人林姓教師及教保服務機構名稱 3 年,另教保服務機構負責人,依規定處 6000 元罰鍰,並令限期改善。

教育處表示,針對教育部提出希望再次調查,縣府今年 3 月再次召開認定委員會,決議維持原處分。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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