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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肖業者非法回填營建混合物 環檢警聯手查獲

環檢警16日合力查獲有不肖業者非法回填營建混合物,專案小組分頭執行搜索開挖,發現犯嫌承攬魚塭窪地回填土方作業,將營建混合物直接載至台南七股區、善化區等地魚塭、光電場回填與堆置。(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提供)圖片來源:中央社

環境部環管署昨天與台南地檢署、環保局等稽查搜索及開挖,查獲不肖業者將未妥善處理的營建混合物回填、堆置在魚塭及光電場基地等場域,因違反廢清法已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環境部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環檢警昨天合力查獲有不肖業者非法回填營建混合物,此案是由司法機關在偵辦別起案件監控蒐證過程中,意外發現有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的行為,後來報請台南地方檢察署組成環檢警專案小組偵辦,並經調閱衛星影像比對及現場跟監蒐證,研判涉有非法回填、堆置廢棄物情況。

環管署表示,專案小組昨天分頭執行搜索,一共開挖 6 處現場,發現許姓、高姓犯嫌在台南安南區魚塭土地經營非法土資場,將營建工地產出的營建混合物,直接載到魚塭土地回填、堆置,未依規定妥善處理。

另外,也發現施姓犯嫌利用相同手法承攬魚塭窪地回填土方作業,將營建混合物直接載至七股區、善化區等地之魚塭、光電場回填、堆置。

環管署說,專案小組將涉案嫌疑人 23 人帶回偵訊後,施姓等犯嫌 3 人羈押,1 名通緝犯送監,其餘 19 人以 3 萬至 20 萬元不等交保,現場查扣非法回填掩埋作業用挖土機 2 台及清運車輛 6 輛。

環管署說,這些相關行為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行為皆犯廢棄物清理法第 46 條第 3 款及第 4 款刑責規定,依法得處 1 年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併科新台幣 1500 萬元以下罰金,犯嫌及涉案集團已由台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環管署指出,環檢警體系已建立完善全國結盟機制,隨時分享可疑廢棄物流向資訊,並在最短時間內組成專案小組,共同合作打擊環保犯罪,呼籲業者勿心存僥倖挑戰環檢警聯合查緝環保犯罪的決心,一經查獲非法清除、處理廢棄物等行為,除將面臨有期徒刑及併科罰金外,還將被環保機關追繳不法所得,並依法要求犯嫌負起環境復原責任,將得不償失。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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