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檢署偵辦民進黨立委林宜瑾涉詐領助理費,昨天帶回 19 人,22 日清晨訊後聲押黃姓服務處主任,台南地方法院晚間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台南地院 22 日晚間指出,黃姓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最輕本刑 5 年以上有期徒刑,畏罪逃亡、規避追訴、審判程序可能性甚高,有逃亡之虞。
此外,黃姓被告須和相關共犯或證人對質詰問,才能釐清案情,相關共犯涉案及分工情節仍待調查,且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因此,台南地院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南檢偵辦林宜瑾涉詐領助理費,昨天搜索台北國會辦公室及台南服務處,帶回林宜瑾等 19 人連夜偵訊,其中 15 人是被告、4 人是證人,身分多是助理、服務處人員。
南檢訊後,林宜瑾以新台幣 100 萬元交保,限制出海、出境,另 5 名被告交保,8 名被告及 4 名證人請回,黃姓服務處主任聲押。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