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設立「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致力為白色恐怖案件提供賠(補)償。
若您的家中曾於白色恐怖期間遭受生命、財產、人身自由侵害等相關案件,可向基金會提出申請,進行法律賠償、名譽回復或調查。相關疑問也可致電基金會諮詢。
願過去受到傷害的前輩們,早日平反、獲得真相,實現真正的民主自由與公平正義。我也會在我的崗位上,持續為此努力。
申請資格包含:
- 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
- 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
- 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
- 法務部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認定國家不法行為
曾依以上法定受有賠(補)償或認定之被害者、家屬,皆可向基金會提出申請。
【送件小提醒】
- 依「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規定申請給付賠償金、回復名譽或回復財產所有權,應於本條例施行之日起 6 年內為之。
- 申請文件:申請書、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被害者受國家不法行為侵害之證明文件、聲明書、被害者親屬繼承系統表、被害者及申請人之戶籍資料(戶籍謄本)、委託書(若有多人委託一人申請)、系爭財產清冊(申請返還財產所有權者需檢附)。
註:
若被害者尚生存,需由本人提出申請。
若被害者已離世,家屬可以申請賠償。
被害者旁系血親三等親以上不具申請資格。
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
機關地址:台北市安和路一段 129 號
聯絡電話:(02) 8173-5000
傳真號碼:(02) 8173-5099
原文出自魏筠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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