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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市議員張顥瀚涉詐領助理費遭訴 移審裁定延押

圖片來源:中央社

民進黨基隆市議員張顥瀚涉詐公費助理補助費 78 萬餘元,基隆地檢署 17 日起訴,檢方下午連同在押被告張顥瀚移審法院。合議庭召開移審羈押庭,晚間裁定張顥瀚羈押 3 個月,不禁見。

基隆地方法院晚間表示,經法官訊問後,認定張顥瀚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2 款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以及刑法第 214 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所犯為最輕本刑 5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犯罪嫌疑重大。

法院指出,且共同正犯與證人及被告間有親屬關係,張顥瀚有可能干擾證人的供訴,羈押的原因及必要性仍存在,應依刑事訴訟法第 101 條第 1 項第 2 款及第 3 款規定,裁定 17 日起羈押 3 個月。

基隆地檢署 17 日發布新聞稿表示,張顥瀚涉指示助理陳姓女子,不實填具陳女的助理薪資,詐得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共新台幣 67 萬 33 元,張顥瀚並以不知情的母親李姓女子作為人頭,虛偽申報李女聘僱為公費助理,詐得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共計 11 萬 2453 元。

地檢署 17 日偵查終結,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起訴張顥瀚及陳女。

檢察官審酌張顥瀚、陳女於偵查中均自白犯罪,張顥瀚並已主動繳回犯罪所得,陳女無犯罪所得,建請法院依規定減輕 2 人刑責。

地檢署表示,考量被告陳女身為勞工,配合雇主指示行事,且於偵查中供出一切犯罪情節,建請法院宣告2 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給予緩刑,以勵自新。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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