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姓男子駕駛半聯結車因輪胎軸承斷裂脫落,掉落的輪胎彈跳砸死正在除草的男子。法院審理後審酌曾男坦承犯行,且已賠償 780 萬元,依過失致死罪判刑 6 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基隆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曾男受僱電氣工程公司擔任聯結車司機,今年 3 月 4 日中午 11 時 24 分駕駛半聯結車,將公司承包台電公司在新北市萬里區工地的廢土,載運至基隆市七堵區明德 3 路暫置區。
曾男駕駛半聯結車行經國道 1 號五堵交流道、接近實踐路 253 巷口時,因疏於保養車輛,導致車輛拖車左後第 2 組輪胎軸承斷裂脫落,掉落的輪胎自道路彈跳至某通運公司停車場內,砸中當時正在除草的通運公司設備課長阮姓男子,阮男經送醫急救後宣告不治,基隆地檢署偵查後,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曾男。
判決書指出,曾男的行為實屬可責,考量曾男犯後始終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且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調解,同意賠償新台幣 780 萬元(含強制險、第三責任險),並已給付完畢,足認曾男確有積極彌補犯罪所生損害的意思,且告訴人也表達若曾男遵期付款,願給予曾男緩刑自新機會。
法官表示,曾男經此偵審程序,當知所警惕,應無再犯之虞,曾男所受的宣告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予以緩刑2年,以啟自新。全案可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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