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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筱峰專欄》燦爛的星辰——亨利.索耶(Henry W. Sawyer)

圖片來源:李筱峰臉書

宗教與政治(或說教會與王權),在歐洲歷史上長期糾纏難分。經過文藝復興、宗教改革、啟蒙運動、科學革命,才使得歐洲逐漸擺脫宗教控制。國家力量不助長,也不壓迫各宗教團體,成為現代政治學的一項原則。

美國是第一個在憲法中明確規定政教分離(separation of church and state)的共和制國家。1791年起實施的《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中明文規定:「國會不得制定關於設立國教或禁止宗教自由之法律。」

直到166年後,美國還在為這項政教分離的憲法奮鬥。一位著名的律師亨利.索耶(Henry Washington Sawyer),為了「阿賓頓學區訴謝默普案」和「萊蒙訴庫爾茨曼案」,兩度走上美國最高法院辯論並勝訴,這兩起案件至今仍是第一修正案政教分離條款的判例基礎。

這位民權活動家、政治家,亨利索耶於1918年的今天出生於費城。他的祖父亨利索耶一世參加過南北戰爭,加入新澤西第一志願騎兵團;他的父親亨利索耶二世死於1918年流感大流行。今天的壽星是亨利索耶三世,在父親過世兩個月後在費城出生,由母親撫養長大。

1940年亨利索耶進入賓州大學法學院,二戰期間於海軍服役,戰後回學校完成學業,結婚生子,之後加入律師事務所;1950年韓戰爆發,索耶應召又回海軍,之後在歐洲服役,於1953年返回費城。他以倡導公民自由,特別是前述的第一修正案權利聞名。

1957年,賓州法律要求公立學校學生每天上課前先閱讀聖經條文。蒙哥馬利郡的阿賓頓學區還新增規定,要求學生念誦〈主禱文〉。學生謝默普及家長認為,要求校園祈禱的法律違反美國憲法第一和第十四條修正案。於是向「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告狀。

索耶此時是美國公民自由聯盟費城分部的董事會主席,他向聯邦地區法院遞交訴狀。索耶在此案中的訴訟策略是:第十四條修正案已經明確第一條修正案對各州同樣有約束力,法律要求學生閱讀聖經,無論是否還要誦讀主禱文都同時違反第一條修正案的政教分離條款和信教自由條款。地區法院接受索耶的觀點,因此賓州議會修改法律,允許學生自選決定是否要在朗讀聖經時離開教室。但之後地區法院裁定州議會修改後的法律仍然違憲,因為該法容許「公立學校開展宗教儀式」。

阿賓頓學區上訴後,索耶走上最高法院辯論。1963年6月17日,最高法院以8比1的投票結果維持聯邦地區法院判決,裁定賓州的校園祈禱法違憲。大法官湯姆克拉克起草的法庭意見之後成為政教分離條款判例的核心:「政教分離條款的根本限制,就是法律必須具有世俗的立法目的;法律的主要或首要效果必須是既不促進也不限制宗教。」克拉克法官認為,亨利索耶在地區法院的論證,就已為勝利打下堅實基礎。

數年後,亨利索耶又接手「萊蒙訴庫爾茨曼案」(Lemon v. Kurtzman),進一步拓寬第一條修正案在州法層面的應用範圍。萊蒙案(詳情從略,有興趣的讀友可自行查閱)的判決結果,仍強調法律必須防止政府「過分地」捲入宗教事務。此案至今仍是確定各州行為是否違反政教分離條款的核心。

1999年5月亨利索耶夫人過世後,兩個月後,7月31日亨利索耶三世也因肺癌離世,享年81歲。

圖片來源:李筱峰臉書

 

本文刊載於李筱峰臉書 ,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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