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誣告我被判處十個月的徒刑,很多朋友詢問我能否向她求償。我在這裡統一答覆:昨天我的委任律師已到台北地方法院遞交民事求償訴狀。
大家可從附圖看到,我有兩位委任律師:洪士傑與陳冠豪。首先,我要感謝他們的費心,幫我打贏難度極高的誣告自訴。兩年前我遭到五人提告,他們就一路協助我到現在。
針對這起民事求償告訴,我有幾點說明:
當初提起誣告自訴時,我希望把焦點放在高虹安的誣告故意,因此沒有附帶民事賠償。把刑事與民事分開會增加訴訟成本,但可讓案件更單純。
誣告案的定罪率極低,特別是原告要負舉證責任的自訴案。相對的,誣告的民事求償門檻較低,原告的舉證責任也較小。既然我們在刑事庭都贏了,民事庭的關鍵應該在求償金額。
附圖顯示的求償金額是 975 萬,涵蓋我被誣告的直接成本(律師費與返台旅費等),還有間接的損害(精神與名譽損失等)。
民事求償金額的決定有幾個考量:包括兩造的社經地位、被告的犯行嚴重程度,原告的損害程度等。與律師討論過後,我們決定求償 975 萬,略低於陳時中提告吳子嘉誹謗的一千萬求償。
這幾天,網路與媒體都有許多有關本案的評論。我最欣賞黃智賢的臉書貼文,內容有深度又客觀,而且條理分明。在細節不明的情況下,這是一篇很難得的評論。(真沒想到我會公開稱讚黃智賢。)
我也發現不少偏離事實與不符邏輯的評論,原因有多種,包括資訊不足、立場不同、或刻意扭曲。等收到判決書後,我會做更多的分享。
雖然高虹安在刑事案輸了,她繼續嘴硬,不願認錯道歉。為了讓高虹安得到該有的教訓,我會盡全力打贏民事求償官司。
原文出自翁達瑞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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