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廉偵辦京華城案,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拒絕夜間偵訊並欲離開,被檢察官當庭逮捕。柯文哲認逮捕程序有誤,聲請提審。台北地院今天認定逮捕合法,裁定聲請駁回,柯文哲解返北檢。
針對是否抗告及柯文哲目前身體狀況,柯文哲辯護人鄭深元受訪表示,抗告部分因沒有時效性,目前就等檢察官繼續訊問,其實柯文哲的抗壓性很強,柯文哲是覺得與辯護人一樣一直被檢廉車輪戰偵訊,已非常疲憊,覺得應該休息。
據了解,柯文哲今天凌晨接受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複訊時,檢察官先詢問柯文哲涉及政治獻金之木可案問題,還沒問到京華城案問題,柯文哲即表明不願繼續接受訊問,逕欲離開偵查庭。
檢察官曉諭柯文哲得先行休息後再接受訊問,但仍遭柯文哲拒絕。檢察官認為不能讓柯文哲離開而當庭逮捕。柯文哲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提審。
據了解,台北地院今天上午召開提審庭時,柯文哲提及,檢廉車輪戰偵訊時間長,不符合人性,辯護人主張,檢察官明明在問木可案,怎可以用京華城案予以逮捕。北檢表示,檢廉依法實施偵查作為,且 2 案有相關聯處。
台北地院下午裁定,本件柯文哲聲請提審為無理由,應予駁回,並應解返台北地檢署,柯文哲如不服裁定,依法於送達後 10 日內可以提出抗告。
台北地院指出,聲請人柯文哲及辯護人主張,依卷附筆錄等可知檢察官還沒訊問柯文哲本件京華城案相關案情,因此檢察官並無由因其訊問所得的內容認定柯文哲就京華城案有羈押的原因及必要,明顯不符合「檢察官於訊問後,認有 101 條第 1 項各款或第 101 條之 1 第 1 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而無聲請羈押之必要者」規定等語。
北院指出,本件聲請人柯文哲既經傳喚或自行到場,檢察官也確有就京華城案訊問柯文哲的事實或訊問意思,檢察官並於訊問後主張柯文哲有羈押的原因及必要,核與刑事訴訟法第 228 條第 4 項規定相符,因此本件所為逮捕,應屬有據。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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