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姓女子 8 月將數片衛生棉貼上粉紅保時捷車身,再拍影片上傳並自導自演稱「誰做的趕快給我出來,我一定會報警」等,案經雄院審理,遭依社維法處新台幣 3000 元罰鍰,可抗告。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裁定書指出,范女 8 月 21 日晚上 9 時許在高雄某地下停車場內,以自備衛生棉貼滿車輛並拍攝影片,過程中邊拍邊喊「誰做的趕快給我出來,我一定會報警察」等,並以標題「我不想把事情變那麼大」上傳影片平台。
裁定書提及,范女未在影片中加註是創作,直到事件被多家媒體報導、她遭警方通知到場說明後,范女才上傳澄清影片。
法官審酌,范女行為已引起社會公眾關注與不安,影響社會安寧,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3 條第 1 項第 5 款之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之行為,考量范女動機、手段、生活狀況、智識程度、行為後態度、行為所生危害等情形,裁定處 3000 元罰鍰,可抗告。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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