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左盃科普,到底是競選小物,還是商業行為?
首先要提醒小姐姐,競選小物就是政治獻金。
在政治獻金法上,有一個名詞叫「不相當對價之給付」,義賣或是募款餐會就是常見的例子,一支市面上賣10元的原子筆,印上了參選人名字之後,就可以賣200元甚至2000元,吃一頓飯平常只要500元,但是募款餐會一張餐券賣8000元。
這裡的不相當對價之給付,最常被用在販賣競選小物,但是小物的成本,必須被計算在「選舉支出」之中,例如你買了1000支價格10元的原子筆,你的競選支出,就要支出10000元,扣除成本之後的盈餘,就要列入「政治獻金」。
這個商品可不可以委託私人公司製造或販賣呢?當然可以,只是扣掉成本之後,剩餘的錢,一樣要進到政治獻金帳戶,如果販賣競選小物的錢沒有進入政治獻金帳號,那就是公益侵佔。
如果是純商業行為,我就是高價賣東西不行嗎?當然可以,原子筆上印了吉伊卡哇也是可以賣上百元。
商業行為的盈餘當然不用進到政治獻金,你也可以合法的抽成或分潤,但是這樣一來,你宣稱是為了選舉而販賣小物,那可能就涉及不實廣告甚至詐騙了,不過小草應該不會覺得自己被騙,錢就是要給師傅買房的,就是要給小姐姐打賞的,沒問題。
善意提醒:
如果是競選小物,要開捐款收據。
如果是商業行為,要開統一發票。
原文出自石明謹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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