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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南縱火3死案 逆子燒厝致父身亡國民參審判無期

杜姓男子民國112年間縱火燒屋導致父親等3人死亡。雲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酌杜男犯後態度不佳、家屬悲痛,19日一審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圖為法庭一景。圖片來源:中央社

杜姓男子去年8月 15 日縱火燒厝,導致其父親等3人死亡;雲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酌杜男犯後態度不佳、家屬悲痛,今天一審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雲林地檢署表示,待收到判決後,根據判決事實,研議是否提起上訴。

杜男父親與 46 歲劉姓女子同居,加上 34 歲的杜男、劉女與前夫生的 21 歲吳姓女子、杜男父親與劉女所生的4歲男童,1家5口同住一個屋簷下。

本件由審判長兼受命法官王子榮、陪席法官黃震岳和詹皇輝,以及6名國民法官組成國民法官法庭,今天下午宣判,杜男未到庭聆聽。

國民法官法庭調查,杜男在 112 年7月先行購買酒精膏,同年8月 14 日晚間,與劉姓母女爭吵後,隔天清晨2時許,他在住處潑灑酒精膏縱火,造成杜父、吳女及4歲男童死亡,劉女受傷送醫。

針對此案未判處死刑,王子榮說明, 113 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的要求,必須是最嚴重的罪才能考慮,但檢察官舉證上,並不足以讓國民法官法庭認定有將杜父等人所在的臥室外面房門關上,且將門外扣環扣上的行為,只能認定杜男有透過放火方式來造成死亡結果的間接故意;因此在杜男只有間接故意下,就無法在刑度上有死刑選項。

國民法官法庭審酌杜男犯後態度不佳,以及帶給劉女生活巨變,以及至今心理陰影、火勢延燒造成其他房屋毀損,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宣判杜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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