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林金貴涉嫌槍殺計程車運將,原被判無期徒刑定讞經裁定再審,高雄高分院上個月改判無罪,高雄高分檢認為,林金貴獲判無罪關鍵照,經鑑定不是原始檔,今天將全案提起上訴。
2007 年 5 月 9 日,王姓計程車運將遭人槍殺身亡,警方逮捕林金貴,經 3 名目擊證人指證,加上林金貴提不出不在場證據,被依殺人罪送辦,2010 年被最高法院判處無期定讞,後來入監執行直到去年 4 月高雄高分院裁定再審並釋放,林金貴被囚 3116 天。
全案更一審今年 8 月 7 日宣判,合議庭認為,案發現場監視器拍到凶嫌是長髮披肩,但林金貴提出 2007 年 3 月 6 日到相館拍照的半身照片為短髮,依鑑定林金貴當時拍照到案發時間,頭髮不可能那麼快長成披肩長髮,況且該監視器拍攝的凶嫌畫面經調查局等單位鑑定也無法確認就是林金貴。
此外,案發後 65 分鐘,林金貴手機基地台與案發現場相距 77 公里,相當從案發現場到台南市佳里區的距離,凶嫌犯案後不可能在 65 分鐘內抵達台南市佳里區,加上多名證人指證程序未符合規定,恐有記憶不足、前後矛盾之處,因此認定林金貴罪證不足。
不過,高雄高分檢指出,林金貴假釋後不久,於 2007 年 1 月 5 日拍大頭照到戶政單位換身分證,既然有大頭照,不可能又在同年 3 月 6 日再度到照相館拍攝,且後者所拍照片經調查局鑑定並非原始檔,無法得知是何時拍攝。
高雄高分檢表示,警方曾於與案發相同的晚上時間測試,車程 60 分鐘左右即可從案發現場抵達台南市佳里區,但原審認為需要 83 分鐘,但卻未實地測試。
高雄高分檢認為,林金貴落網在偵查車內曾自言自語「這次我會死、我會死等語」,而非說「不是我」或「我沒有殺人」,有違常情,加上林金貴胞姊曾向警方指證監視影像拍攝的凶嫌長髮照就是她弟弟,足認林金貴否認殺人不足採信,應撤銷原無罪判決。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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