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民航局台北國際航空站航務組鄭姓組員,被控護航廠商詐領噪音補助款並收賄 388 萬 7000 元,最高法院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判刑 5 年定讞。
最高法院新聞稿指出,台北航空站辦理噪音補助款發放業務,承包廠商勾結住戶以虛報施工費方式詐領。
承包廠商為求順利請領補助費用,行賄鄭姓組員 19 萬 5000 元,鄭姓組員因而在工作檢查記錄表上登載不實檢查情形,使台北航空站陷於錯誤,同意補助莊敬里 29 戶、大佳里 54 戶噪音補助款計 433 萬 222 元、226 萬 6530 元。
此外,鄭姓組員另於 2002 至 2006 年間,分別向承攬松山機場周圍地區住戶噪音防制工程的 7 家公司負責人或辦理完工檢查人員,索取每戶 2000 至 3000 元賄款,合計收受賄款 369 萬 2000 元。
台灣高等法院二審依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判處鄭姓組員 5 年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