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縣議會今天開臨時會,縣府提出「彰化縣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送審,有議員質疑,草案中對飼主隨意棄置狗貓等動物卻沒有罰則,成效有限,縣府則說這是草案,可再修改。
彰化縣議會第 18 屆第 21、22 次臨時會今天開議,議程安排彰化縣政府提出的「彰化縣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等 8 案送交審議,另安排審計部彰化審計室說明決算審核報告,彰化縣長魏明谷以及縣府一級局處首長都出席臨時會接受質詢。
不過會議一開始,民主進步黨籍縣議員林世賢就質疑「彰化縣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提及主管機關權限、權責機關以及流浪犬捕捉依據等,卻沒有提到源頭管控的問題,而飼主隨意棄置動物會受到什麼罰則,質疑縣府農業處在立法過程中有無召開公聽會,聽取各界人士的意見。
中國國民黨籍彰化縣議員葉麗娟則說,條文內容空泛,無法達到動物節育的目的,也沒有看到召開公聽會,當場詢問農業處找誰參加公聽會?她認為縣府是趕在選舉前倉促推出草案,要求縣長回應。
彰化縣長魏明谷說明,縣府提出草案送議會審議,議員也可以開公聽會,聽各界的意見,議員有意見的話也可以修改。彰化縣政府農業處長黃碧海雖聲稱有開公聽會,也說公聽會有議員參加,不過卻說不出參加議員的名字,只說希望能在會後向議員報告。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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