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今天預告「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收費辦法」第 3 條附表修正草案,新增辦理國際駕駛執照簽證收費基準,未來持國際駕照在台灣開車,超過 30 天申請簽證時,需付簽證費 100 元。
公路總局說,目前外國人持互惠國所發有效國際駕照,在台灣開車最長期限是 30 天,在台灣停留超過 30 天者,國際駕照需向監理單位辦理簽證,目前都是免費,但審計部認為,依照規費法,應收取行政規費。
公路總局在「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收費辦法」中,新增國際駕駛執照簽證費一份新台幣 100 元的規定,預計最快明年上半年實施。
公路總局監理組長林義勝說,通常外國人來台唸書或工作,只要取得居留證就可換發或考領台灣的駕照,通常是短期居留者才需要持國際駕照,超過 30 天辦理簽證的數量,每年約 1000 多到 2000 多件。
公路總局統計,2016 年向監理機關申請簽證的國際駕照為 2313 件,2017 年 1909 件,今年截至 9 月 26 日有 921 件。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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