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婦女基金會今天公布調查,發現有逾半數離婚父母欲探視孩子時受阻,甚至影響親子關係,基金會提醒離婚父母應採取不批判、不阻擾與要合理的探視策略,才能讓孩子穩定成長。
根據內政部統計,2017 年有 5 萬 4112 對夫妻離婚,為五年來最高峰,因離婚而受影響的未成年子女有7萬6586人,也就是每天有近 150 對夫妻、超過 200 個孩子面臨家庭分離的狀況。
現代婦女基金會承辦台中市政府駐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家暴暨家事服務中心,每年協助超過 1900 名具有婚姻親子問題的當事人,從中看到父母常常因為婚姻、親子議題持續衝突而不斷進出法院,更發現分居的父母大多有探視方面的問題。
現代婦女基金會今天公布「影響分居親子探視因素」調查,共回收 183 份與未成年子女同住的父或母(同住方)問卷,及 144 份沒有與未成年子女同住的父或母(探視方)問卷,發現在訴訟中未與孩子同住的一方,有超過半數探視受阻,甚至幾乎看不到自己孩子。
同住方有高達 64.8% 自認未造成探視方的困難,但卻有 52.5% 的探視方認為是十分困難的,44.3% 的探視方甚至認為對方不願意讓自己和孩子見面。
現代婦女基金會董事長潘維剛受訪表示,很多同住方常說自己時間都可以,但卻察覺不到其實設下許多無形的限制,像是表達孩子不願意見面,讓探視方經歷挫敗而感到被百般刁難,雙方只好對簿公堂。
潘維剛指出,同住方經常用盡各種藉口及手段阻撓探視,破壞孩子與對方的親子關係,造成孩子變成夾心餅乾、左右為難,長久下來更影響孩子的身心發展,有的孩子出現失眠、焦慮、憂鬱等身心症狀,甚至出現行為問題。
台中地院家事法庭庭長涂秀玲也表示,如何提醒衝突中的父母「不要為難孩子」,並將身為父母的身分與即將結束的夫妻關係分開,確保孩子的最佳利益,讓孩子持續擁有父母共同的愛與關懷,是家事法庭最重要的考量。
基金會提醒離婚父母,應採取不批判、不阻擾與要合理的探視策略,父母應以正向、肯定的方式進行探視聯繫,建立良好溝通管道,雙方應配合探視約定,並持友善態度,對於探視要求應合情合理,建立友善探視環境,才能讓孩子在良好溝通與友善環境下成長。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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