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長葉俊榮今天表示,針對「太陽花」個案判決,內政部尊重;警察機關處理陳抗事件時,會保障民眾言論、集會結社自由,但若有不法,還是會依法排除,以維護公共利益。
太陽花學運占領立法院案,台北地院一審判決立委黃國昌、學運領袖林飛帆等 22 人無罪。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昨天仍判黃等 22 人無罪,依速審法規定,全案幾已確定。
葉俊榮上午在立法院受訪時表示,針對「太陽花」個案的判決,內政部都尊重法院最後的論證、決定,但是警察機關處理陳抗事件態度不變,基本上就是保障一般民眾言論自由、集會結社自由,但如果有不法,還是依法排除,保障公共利益。
媒體詢問,怎樣的行為才算「不法」?葉俊榮說,這就是警察機關在行使職權時,要一方面保障集會、言論自由,但另一方面在做法上都會合乎比例原則,在這樣基礎下,每個具體個案情況都不太一樣,這是重要的原則,「要保障權利,另一方面有更大公共利益也要維護」,每次個案都不斷精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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