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今天表示,為了原住民族語言的傳習、保存、發展及研究,將設置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強化原住民族語言基礎理論等研究任務,促進其永續發展。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草案。
根據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出的「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草案書面報告,原民會表示,台灣原住民族語言計有 16 族語 42 個方言別,且保留最多古南島語詞彙,讓台灣被國內外學者認定是南島語族的發源地,顯示原住民族語言為台灣重要文化資產。
不過,由於在社會變遷過程中,原住民族語言嚴重流失,已有 10 個語言別已被列為瀕危語言,原民會指出,這顯示搶救原住民族語工作已刻不容緩。
根據原民會提出的草案,為辦理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事項,依據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規定,設置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業務包括推動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研發原住民族語言教學、典藏原民族語料及其他有關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事項。
草案明定,基金會創立基金為新台幣 2000 萬元,由原民會編列預算捐助。基金會設董事會,置董事 7 到 15 人、董事長 1 人、監察人 3 至 5 人,並由原民會就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推舉,提請行政院長遴聘。
草案也明定,董事、監察人均為無給職,但董事長為專職;另外設執行長、副執行長各一人,由董事長提請董事會通過後聘請,執行長受董事會指揮監督,執行基金會業務。
原民會表示,設置專責研究機構,不僅能強化原住民族語言的基礎理論、教學教材、族語認證、語料典藏、推廣使用等研究任務,促進其永續發展,更是落實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的重要工作之一。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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