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當局依社團條例禁止民族黨運作,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上週由代表律師提交了要求推翻有關禁制的上訴書。
商業電台今天報導,陳浩天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提出上訴;代表律師在上訴中提出,民族黨追求「港獨」的方式是「和平、合法、非暴力」,不應視為危害國家安全。
據報導,代表律師又指出,應該容許陳浩天及其法律代表在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面前作口頭申辯。
保安局 7 月 17 日公布引用社團條例第 8 條,準備禁止民族黨運作,認為對方的「港獨」主張危害國家安全,但給予對方在限定時間內提交書面申述。
陳浩天其後提交了書面申述。
9 月 24 日,港府在官方文件憲報正式刊登禁止民族黨運作的決定。按照規定,本地任何法令在刊憲後才能生效。
禁止命令刊憲後,如果民族黨繼續運作就是違法,任何人參與相關活動都會觸犯法律,受到罰款或囚禁等刑罰。
但相關法令又規定,民族黨最後仍可上訴至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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