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李姓男子回收礦泉水「丹楓之水」空瓶,清洗後填入簡易過濾的自來水,賣到小吃部、餐館、酒店等,賣了 10 年,食藥署日前協同檢調偵辦,將依法開罰新台幣 3 萬至 300 萬元。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以新聞稿發布此消息,食藥署科長呂昀儒接受訪問時表示,李男自行填充的瓶裝水包括「丹楓之水(綠葉)」及「丹楓之水(橘葉)」2 款,每瓶均為 1400 毫升裝,正版瓶裝水的瓶蓋顏色應為半透明,仿冒的瓶蓋則為乳白色。
呂昀儒說,食藥署日前協同高雄檢警到李姓民眾家中稽查時,現場查獲空瓶數批、瓶蓋一箱以及「丹楓之水」空紙箱數批,並由高雄市衛生局抽樣 4 瓶瓶裝水檢驗是否符合相關衛生標準,其餘全數由保安警察第二總隊扣押。
呂昀儒指出,本案因涉及商標仿冒等刑事責任,相關事證已由檢調單位攜回偵辦,並調查產品下游流向資訊,食藥署將持續督導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依法處辦。
食藥署指出,根據「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規定,塑膠製食品容器及包裝不得回收使用,該名李姓民眾回收空瓶再充填製作包裝水行為,已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17 條規定,若未限期改正將依法開罰 3 萬至 300 萬元。
另因製作瓶裝水現場作業環境髒亂、衛生不佳,已由高雄市衛生局要求限期改善,並依法要求業者暫停作業及停止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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