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第 10 案「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辯論今天登場,雙方各自解釋有關同性婚姻的大法官釋字第 748 號釋憲案,正方認為同性婚姻可用其他方式保障,反方指釋憲案已肯定同志結婚自由。
中央選舉委員會今天下午 3 時 30 分舉行全國性公民投投票案意見發表會,討論第 10 案「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由正方代表前同志郭大衛及反方代表律師潘天慶進行兩輪辯論。
郭大衛在會中再度以自己為例,提出同性戀者是可以有改變的機會,並強調感染愛滋的患者有 8 成到 9 成都是因為同性性行為。
郭大衛指出,台灣實施同志教育 13 年,愛滋感染者的人數一路往上增,並沒有降低,如果同性婚姻成為台灣法律,「會不會讓小朋友認為成為同性戀是理所當然的事?」
郭大衛也提出,安全性教育是要教導學生要有安全性行為及使用保險套,但同性戀的性行為當中,不一定有辦法要求對方要戴保險套,這是安全性教育的疏失。
郭大衛也說,最高行政法院 8 日駁回女同志方敏及林于立不服台北巿中正戶政事務所不讓她們登記結婚,提告請求命戶政機關直接登記結婚案,顯示大法官的 748 號解釋不是只有指結婚。
郭大衛認為,大法官解釋令中認為可以用民法、專法或其他形式來保障同志權益,如果只能讓同志結婚,那還有其他形式指。
潘天慶則反駁,當年同志先驅祁家威也是被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後,才取得大法官釋憲,顯示最後還是肯定了同性戀的結婚自由。
潘天慶指出,反同團體很明顯對於法院的判決是選擇性而已,不符合他們意見的就是台灣司法信賴度很低,是不可信任的;符合他們意見的就捧在手上,才拿出來說。
潘天慶說,不論是國內外主流的醫學組織都認為,異性戀、同性戀、雙性戀等都是自然正常的,沒有改變的必要,沒有什麼叫正常,什麼叫不正常,法律的保障更不應該以性傾向能不能改變為前提。
潘天慶表示,感染愛滋跟能不能結婚根本不能混為一談,難道說罹患疾病的患者就不能結婚,社會大眾不可能接受這樣的理論。
潘天慶也強調,即使公投第 10 到第 12 案都通過了,同志仍然可以結婚、學校仍會有性平教育。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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