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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力放射性廢棄物管理條例出爐 成立核廢會

圖片來源:中央社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今天提出「放射性廢棄物管理條例」草案,主張成立隸屬於行政院的獨立機關「核廢管理委員會」,公正執行放射性廢棄物管理,維護國民健康與生活環境。

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黃國昌、林昶佐在黨團會議會後共同舉行記者會,公布「放射性廢棄物管理條例」草案。黨團總召徐永明表示,黨團開了兩次公聽會,也與環團討論,才提出這項草案,這不只是核廢管理問題,也涉及環境與世代正義,有必要法制化,特別是將公民參與和資訊公開納入,希望各方能有積極的回應。

「放射性廢棄物管理條例」草案總說明以台灣現有低階核廢料暫時存放處所之一蘭嶼貯存場為例指出,除選址過程未賦予居民充分意見表達管道外,核廢料運送與機具維護等環節未完整揭露原始資料,造成疑慮,因此亟需建立一獨立及具跨部會統整權能的核廢處理專責機構,完整揭露資訊並策動多階段公民參與機制。

時代力量黨團所提草案主張在行政院下成立「核廢管理委員會」,制定放射性廢棄物永續管理政策,每十年檢討一次;建立民眾監督放射性廢棄物管理的機制與溝通平台;建立網際網路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資訊系統,主動即時公開所有原始數據與相關資訊;進行蘭嶼貯存場遷移、復原及責任追究工作;成立永續管理基金。

草案也主張,成立「放射性廢棄物選址委員會」,先依據地質、水文等自然環及社會經濟條件等初選,評選出十個潛在場址入圍複選名單。複選階段則納入專家學者代表、公民團體代表、中央民意代表、在地居民代表、原住民族代表,之後再就前三順位候選場址進行公投,公投範圍為場址所在地半徑 30 公里所及區域。

黃國昌質疑,「台灣小小的一個寶島,能夠接受把核廢料四散堆放在不同地方嗎?」這樣的處理方僅有安全風險,更是不負責任的作為。

因此,時代力量從這屆立法院第一會期開始就提出非常明確的主張,希望讓所有核廢料能夠進行集中式的貯存,這集中式的貯存是「中期」貯存,也就是按照美國核能未來規劃藍帶委員會的建議,在最終處置還遙遙無期的情況下,先找一個地質、環境適合的場址先行中期貯存,然後在同一時間不斷就最終處置進行研議,繼續尋找最終處置的方案,時代力量就此主張提出「放射性廢棄物管理條例」草案。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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