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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聲請管中閔暫任台大校長 法院駁回定讞

圖片來源:中央社

台大校長遴選案,3 名台大學生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原審法院認定學生非法律上利害關係人,駁回聲請,學生不服提起抗告,最高行政法院今天駁回定讞。

這起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聲請案,主要是王姓等 3 名台大碩、博士學生希望透過司法,讓國立台灣大學校長當選人管中閔在行政訴訟確定前,暫時擔任校長。

原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教育部依大學法對公立大學校長做出聘任或不聘任的措施,已直接對外發生法律效力,為行政處分,但大學法並未賦予學生可以請求教育部做成聘任大學校長處分的公法權利。

原審指出,是否准聘管中閔,受處分人並非台大學生,王姓學生等人並無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損害,無訴訟權能;教育基本法也只是承認學生的受教權,不等同學生可申請教育部做出同意校長的聘任。

原審表示,王姓學生等人並非法律上利害關係人,對教育部並無本案訴訟的請求權,聲請無理由,裁定駁回。

王姓學生等人不服裁定,提起抗告,最高行政法院認定原審裁定無誤,今天駁回抗告,全案定讞。

台大校長遴選案爭議多時,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今年 1 月選出台大教授管中閔為新校長,原訂 2 月上任,但因管中閔傳出擔任企業獨董、論文案、赴中國活動等爭議,教育部發函請台大重啟遴選,但台大拒絕並提起訴願,自台大前校長楊泮池去年 6 月 21 日卸任後,至今已一年多無正式校長。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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