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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印度重簽投保協定 納入爭端解決機制

圖片來源:pixabay

「台印度雙邊投資協定」自 2002 年簽署,2005 年生效迄今已 13 年,今天在台北重新簽署,新增爭端解決機制,並納入第三方投資;更新投資保障範圍後,有助促進雙邊投資。

經濟部長沈榮津表示,今年透過台印共同努力,已簽署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與印度貿易推廣組織合作備忘錄,並設置Taiwan Plus辦公室,今天更新已生效 13 年的投資保障協定(BIA),也顧及台商主要關切的投資保障議題,搭配Taiwan Plus服務,可協助業者爭取印度市場的龐大商機。

外交部發布新聞稿表示,田中光與印度台北協會會長史達仁(Sridharan Madhusudhanan)今天在台北簽署「台印度雙邊投資協定」(Bilateral Investment Agreement)與「台印度優質企業相互承認協定」(Mutual Recognition of the Respective 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ion Programs)。

外交部表示,「台印度雙邊投資協定」先前於 2002 年簽署,2005 年生效至今;為更新投資保障範圍,確保台商在印度投資獲得符合國際標準的待遇,並且因應 ICT 產業日增的新投資樣態,新約內容參考目前國際投保協定最新版本進行調整,相信有助促進雙邊投資成長,更有助台灣 ICT 等產業前進印度。

外交部亞東太平司副司長范惠君於外交部例行新聞說明會表示,在爭端解決方面,台商過往有糾紛,必須按照印度司法體系,需花費許多時間,難以保障台商財產跟權益,新版本納入爭端解決機制,未來將透過公正第三方處理。

另外,范惠君說,新約也納入第三地間接投資,不僅保障在印度的台商,從越南、新加坡等第三地轉投資印度的台商也納入保障。

此外,外交部指出,印度為台灣前20大貿易國,台印度雙方海關向來維繫良好合作關係,兩國已簽署「關務互助協定」、「貨品暫准通關證協定」、「優質企業(AEO)相互承認行動計畫」。這次正式簽署「優質企業(AEO)相互承認協定」,藉由互相承認對方優質企業的驗證結果,雙方相關出口業者於貨物出口至對方國時,得享有便捷通關等優惠措施,將有助提升企業競爭力。

根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資料,台灣 2017 年對印度出口 33.02 億美元,從印度進口 30.64 億美元;根據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資料,截至 2018 年 7 月為止,台商對印度投資共 85 件,達 6.02 億美元,印度對台投資達 509 件,金額達 6225 萬美元。

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擬跟東南亞 6 國重簽雙邊投資保障協定(BIA),其中,台菲投資保障協定於去年 12 月重簽。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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