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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高階白領納責任制 勞動部未同意

示意圖 圖片來源:pixabay 作者:saweang

勞動部今天討論國發會所提的高薪高階白領納責任制提案,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謝倩蒨會後指出,委員多數認為國發會所提的薪資、適用範圍不明確,未同意適用責任制。

勞動部下午召開勞動基準諮詢會第 17 次會議,討論議程包括交通部針對春節運輸需求,向勞動部提出汽車客運業春節鬆綁七休一的討議論案,以及高階高薪白領適用責任制等。

在高階高薪白領部分,國家發展委員會提出適用責任制工作者分為「一定薪資條件的監督管理人員」、「責任制專業人員的工作性質者」及「新創公司核心人員」,其中「一定薪資條件的監督管理人員」指的是企業規模達 30 人以上的公司,且屬該個別公司從業人員薪資中位數 2 倍以上或薪資水準前 15% 以上,並符合勞基法所稱的監督及管理人員。

「責任制專業人員的工作性質者」指的則是工作內涵著重其專業技能,而非時間長短,工作內容由其籌備設計、監督他人或親自執行,工作成果由其負責成敗;「新創公司核心人員」是受僱於依法設立未滿 8 年的新創事業,從事具專門知識與技術的工作,且持有 1% 或面值 100 萬元以上的股權或股票選擇權的工作者。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謝倩蒨在會後受訪指出,針對「一定薪資條件的監督管理人員」是否納入責任制,委員認為國發會提出的一定薪資條件不夠明確,也認為高薪人員較有談判勞動條件的能力,希望能有具體薪資金額,才能符合所謂高薪又高階的監督管理人員。

另外,針對「責任制專業人員的工作性質者」及「新創公司核心人員」,謝倩蒨指出,委員認為其定義及適用對象並不明確,似乎不太符合責任制條款的立法意旨,對此持保留態度。

謝倩蒨也表示,國發會若希望再討論這些工作者是否納入責任制,應再調整定義、條件,且重新送申請案入勞動部討論。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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