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新國會上任後,預料將針對大科技公司推動新法,更嚴加執行隱私和資料保護。
法新社報導,臉書(Facebook)和其他線上平台接連爆出個資外洩醜聞,促使越來越多國會議員呼籲採取行動,遏止私人信息被濫用,並讓消費者更能掌握。
值得注意的是,歐洲聯盟個資保護相關法規去年生效後,美國許多科技公司都保證願意接受新法規,在國內樹立統一標準,儘管他們未透露細節。
聯邦法規可預先制止加州實施依歐盟通用資料保護規則(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GDPR)為藍本的立法。
創投公司 Loup Ventures 的柯林頓(Doug Clinton)近日在部落格發文寫道,「不論大咖或小型科技公司喜不喜歡,2019 將是立法的一年」。
柯林頓也指出,他期盼美國能將歐盟通用資料保護規則中的「幾項要點」列入考慮,包含使用個資同意權、權限、可攜性和刪除權。
參議員夏茨(Brian Schatz)和其他 14 位民主黨同僚,支持一項要求線上公司保護個資,並停止不正當使用資料的法案。
夏茨上個月發布聲明說:「人們希望他們提供給網站或 App 的個資受到保護,更不會被用來對自己不利。」
「就如同醫生和律師應該保護,並負責任地使用握有的個資,線上公司也應當被要求這麼做。」
華府數位權倡議團體民主科技中心(Center for Democracy & Technology)則和產業界及維權團體商議,在去年 12 月提出另一項議案。
這個議案涵蓋消費者使用和更改線上公司取得個資的權益、資料攜取(data portability),以及限制第三方取得資料的權限。
重要的是,這將限縮公司能取得和他們提供服務相關的資料。
民主科技中心資料與隱私部門負責人李察遜(Michelle Richardson)說:「許多 App 會存取你的所在位置,縱使這和他們提供的服務毫無關係。我們想從根本改變公司蒐集和使用資訊的方式。」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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