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高志鵬涉貪判決定讞,今天上午 10 時未現身新北地檢署報到。高志鵬 7 日遞狀台北地檢署聲請延緩執行,但新北檢依程序派請調查官前往三重住處,下午帶高志鵬抵達新北地檢署報到,先發送至台北分監(位於北所內)。
新北地檢署上週發傳票要求高志鵬必須在今天上午 10 時向地檢署報到,發監執行,不過,大批媒體守候在地檢署門口,上午 10 時一到,高志鵬卻並未現身報到。
台北地檢署則表示,高志鵬7日以另一個北檢轄區的地址,再度以職務交接、資遣同事為由,遞交聲請狀,希望延緩到 15 日執行。由於案件已還給南投地檢署,北檢 8 日將高志鵬的聲請狀轉交投檢處理。南投地檢署說,若高志鵬請假或後續細節由受囑託執行的台北地檢署與新北地檢署全權依法審酌,不需投檢同意。
高志鵬上午未依時間報到,新北檢同時派請調查官與高志鵬聯繫,請他在今天以前到案,不過,高志鵬並未回應調查官是否到案。新北檢方說,如果今天高志鵬都沒有到案,一切依程序處理,也不排除發拘票。
調查官隨後前往三重高志鵬住處,下午帶著高志鵬驅車抵達新北地檢署,直接駛至地下室,隨後辦理報到,並發監執行。
高志鵬被控藉關說國有非公用市場用地承租價購案,收取業者新台幣 50 萬元政治獻金,更二審依圖利罪判刑 4 年 6 個月,褫奪公權 4 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高志鵬 4 日未至北檢到案執行,由於高已喪失立委資格,立法院已非高的辦公處所,北檢將案件還給囑託的南投地檢署,改由新北地檢署通知高志鵬今天上午到新北檢執行科報到。
不過,高志鵬上午又沒現身新北地檢署,檢調下午採強硬態度,直接至三重帶人回新北檢,將先發送至台北分監(位於台北看所守內)。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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