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今天表示,自今年 1 月 1 日起,開放先前未曾取得赴台度假打工簽證的加拿大青年,可在台申請 1 年效期的度假打工簽證;將有助進一步促進台加青年交流。
外交部發布新聞稿表示,自今年 1 月 1 日起,開放符合年齡介於 18 歲(含)以上、35 歲(含)以下,未曾取得赴台度假打工簽證的加拿大國民,可在台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以及外交部中部、雲嘉南、南部及東部辦公室申請 1 年效期的度假打工簽證。
外交部指出,過去來台度假打工的加國青年須先申請度假打工簽證,才能入境台灣;新規定實施後,未來加國青年可先透過免簽來台觀光,若有意在台打工度假,可利用在台停留期間,申請度假打工簽證。
此外,根據規定,有意赴加拿大度假打工的台灣青年,須透過線上申請簽證,並前往加拿大位於全球各地的簽證中心完成生物辨識資料建檔。
外交部表示,台灣與加拿大於 2010 年簽署「台加青年交流瞭解備忘錄」,至今雙方青年持續透過互訪交流、深入在地文化體驗,增進對彼此的了解。盼透過簽證申請便利措施,進一步促進台加青年交流動能。
目前台灣與加拿大每年各提供 1000 名青年度假打工名額。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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