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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外國人健保爭議多 修法研擬不得停保

黃安。資料照。圖片來源:黃安微博

旅外國人回台爽用健保引起爭議,健保署統計每年約有 8 萬人回台就醫,花費健保資源超過 2.8 億元,部分立委提案修法規定只要有戶籍就必需繳健保費,不能因為住在國外就停保。

最近健保署公布一名長年住在國外的男性患者,明明積欠健保費超過新台幣 2.5 萬元,一年竟回台看病 4 次,用掉近 72 萬元健保費,讓健保署不得不對旅外欠費者祭出鎖卡措施。

相關健保爭議不只這一樁,依據健保法施行細則第 37 條規定,國人出國6個月以上,可事先辦理停保,回國後,只要仍有戶籍,就能立即復保;但如果 3 個月內又要停保出國,必須繳滿3個月健保費。換言之,繳 3 個月健保費就能任意使用健保資源,用完就停保走人。

民主進步黨立委林靜儀日前發文指出,許多旅外國人一出國就停保,要回台就醫時才辦理復保,只要繳 3 個月健保費,洗牙、裝假牙、換關節通通給付,直呼根本是健保的「任意門條款」,呼籲健保署立即修改健保法施行細則,刪除停保規定。

健保署承保組科長馮嘉柔告訴中央社記者,近年因藝人黃安回台高調用健保,引發民眾不滿,中國國民黨立委黃昭順去年 5 月即提議修法取消旅外國人停保規定,並將相關規定從施行細則層級提升至健保法位階,但草案至今仍躺在立法院,有待朝野協商。

為此,健保署也擬定類似草案,待衛生福利部、行政院審議核定後,就能送進立法院進行修法,但草案仍衛福部審議中。

馮嘉柔說,近日健保署多次和林靜儀開會討論此事,打算先修正施行細則,刪除停保規定、防堵漏洞。

她說,研擬未來只有失蹤人口、政府人員因公駐外、遠洋漁船人員,才可辦理停保,其餘如留學生、僑民等民眾即便要長期出國也不可停保,必須持續繳納健保費,直到出境滿2年遭到戶籍除籍後才能退保。

施行細則的修正草案仍須由衛生福利部拍板,衛福部社會保險司司長商東福受訪時表示,最早健保其實是沒有停保規定的,但為了許多到海外工作的民眾及留學生的權益 ,才新增了出國6個月可停保的規定。

去年立委提出修法草案後,衛福部曾找涉及留學生權益的教育部、涉及僑胞權益的僑委會及移民署開會,「多數人都希望維持現況」,衛福部也擔心若貿然修法禁止停保,未來又會面臨僑胞的就醫問題,商東福強調,會再了解現況並檢討政策走向。

根據健保署統計,每年短期復保又停保的民眾約有8萬人,其中多達 8 成 5、約 6.8 萬人是透過戶籍地公所,以無職業的身分投保,每月健保費僅需自付 6 成、約新台幣 749 元,另外 4 成、約 500 元由政府用稅收支付。

許多旅外國人經濟能力也相對較好,但在台灣沒有置產、是否繳稅也未知,但每月僅需繳 749 元的健保費用,甚至有另外 4 成費用由政府支付,遭外界質疑不公平。

醫改會副執行長朱顯光受訪時表示,健保的精神和一般商業保險本來就不同,長期住在台灣的居民才是優先保護的對象,旅外國人沒有負擔繳稅等應負擔義務,卻享受和台灣人相同的權益,才會有不公平的質疑聲音出現。

朱顯光認為,取消停保制是合理的修正,他對此方向表示支持,但也認為健保費計算應改採「家戶總所得」制,並勾稽旅外國人在海外的收入,以此作為健保費計算依據,才能弭平民眾不滿。

否則像黃安這樣的案例,即便不停保,每個月也只要繳 749 元健保費,回台裝一次心臟支架就花掉 42 萬元,隨時看病吃到飽,根本問題仍然無法解決。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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