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今天聲明要求彰化縣政府在去年底公布的國中小學校長異動應恢復,讓異動能在 2 月 1 日生效,不過,彰縣府堅持立場,表示仍會延到 7 月重新辦理遴選。
彰化縣國中、小學校長異動第一階段遴選會議去年 11 月召開,會後公布 17 名異動的校長名單,不過縣府一月 10 日召開遴選會後決議,去年底會議效力有問題,暫不異動,等今年 7 月底再調整,至於校長們關心的同校年資重算與考核問題,教育處會和人事處等相關單位討論,保障校長們的權益。
但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今天卻發出聲明,主張彰化縣政府應該立即恢復原已公告獲得遴選的校長能在預定的 2 月 1 日上任,維護相關各校校務正常運作;且認為縣政府如果要調整校長遴選次數,應該依程序回到遴選委員會內更改遴選辦法,在一定期限前完成公告後再實施,以正法令的週延性,合乎公平民主原則。
全校協指出,校長遴選已經完成,先前的行政處分已生效,影響所及,人民身分地位一旦被推翻,就不是行政程序法問題,行政處分撤銷,會衍生信賴利益損害賠償的問題,也會有行政訴訟問題,況且從大學到國中小校長遴選作業,都是依據各級學校教育法規執行,根本沒有大學或國中國小之分,應該是全國一體適用。
彰化縣政府則仍堅持原先的主張,縣府教育處長陳逸玲指出,延到今年 7 月再重新辦理遴選,是彰化縣國中小學校長遴選委員會做出的決議,不是教育處說了算,至於校長們最關心的年資和權益問題,縣府最快明天就會和人事處等相關處室討論,保障校長們的權益。
陳逸玲表示,去年底的遴選會議召開日期有瑕疵,對於人事凍結的問題,一直等不到教育部等單位的回文,才會決定校長異動暫停,等到今年7月時再一併辦理遴選。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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