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預告高階白領納責任制,但適用人數估僅 3000 人,國發會 11 日已發文給勞動部,再提 4 項修正建議,包含修正為每月工資「平均」達 20 萬元、月薪逾基本工資 3.5 倍等,盼放寬適用門檻。
國家發展委員會表示,勞基法第 84 條之 1 給予彈性之「工作者」的實務認定過於嚴格,外國商會與工商團體多年來屢次向政府反映,盼針對高薪高階主管人員、責任制專業人員的工時等規定給予彈性,以吸引外國人才或留下國內人才。
儘管勞動部 1 月 7 日預告高階白領納責任制,但採「每月工資達新台幣 20 萬元以上監督管理人員」的薪資門檻進行法規預告,國發會認為,這樣的薪資門檻相較實務所需,可能過於嚴格,而且不利台灣與各國競逐人才與吸引投資。
國發會主委陳美伶今天表示,經過與外國商會、工商團體共同討論後,國發會提出 4 項修正建議:每月工資「平均」收入達新台幣 20 萬元、各行業別的薪資中位數 2 倍以上、月薪逾基本工資 3.5 倍者、每月平均收入達新台幣 20 萬元以上的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盼勞動部再就人才發展及就業環境提升的角度來考量。
國發會提的修正建議指出,勞動部預告「每月工資達新台幣 20 萬元以上監督管理人員」的門檻,實務上因為台灣產業結構以中小企業占絕大多數,且 2017 年全年總薪資中位數為 47 萬元、平均數為 60 萬元,如果設定 20 萬元的薪資高門檻,將排除許多中小企業適用。
關於其中第 3 項修正建議「月薪逾基本工資 3.5 倍者」,國發會特別說明,依 2018 年 9 月底適用勞基法的勞工雇主提繳勞工退休金者共 661.5 萬人,提繳薪資在 8 萬 850 元以上者,估計約 38.6 萬人,占總提繳人數約 5.84 %,影響層面不大,應屬合理,因此可朝月薪逾基本工資 3.5 倍者以上監督管理人員作為修正方向之一。
陳美伶表示,工商團體、外國商會對於制度有不同想法,國發會有義務替他們發聲,不過最後仍由勞動部斟酌、做出決議。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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