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保險是柔性的強制社會保險,有保費 10 年補繳機制,今年 1 月底是首月欠費者繳款大限,但還有超過百萬人欠款。若欠款超過期限將衝擊給付,落差可能達新台幣數十萬元。
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長商東福今天在記者會表示,國民年金保險是每 2 個月開計 1 次繳費單,首期( 97 年 10 月、 11 月)保險費在 2008 年 12 月底寄發,應於 2009 年 1 月底前繳納,該期保險費的 10 年補繳期限將於 2019 年 1 月 31 日屆滿,之後各期的補繳期限亦將陸續屆滿 10 年。
根據勞保局統計,截至 2019 年 1 月 9 日止「欠費首月為 2008 年 10 月的被保險人」約有 102.6 萬餘人尚未繳費。
商東福表示,國保首期的被保險人共有 422 萬人,繳款率達 75 %,還有 102 萬人沒繳。當各期保費的 10 年大限一到,欠費超過 10 年的保險費不得請求補繳,也不得計入保險年資,未來領取年金給付時,老年年金不得擇優領取 A 式(金額至少 3628 元),身心障礙年金則無法享有基本保障 4872 元,給付權益影響很大。
舉例來說,阿金從 2008 年國保開辦時(當時 55 歲)是國保被保險人,若有按時繳納保費,可選擇較優的 A 式給付;但如果曾有保費超過 10 年無法補繳,終身只能領較差的 B 式,阿金每個月會少領 2677 元,以 65 歲平均餘命 19 年計算,阿金總共會少領 61 萬餘元。
商東福說,調查發現,有超過 4 成欠費者是無力負擔,也有近 4 成是不願意繳。有些人不繳是因為對政府沒有信心,但事實上,國保基金截至 2018 年 12 月底止,基金積存數額已達 3111 億元,基金財務安全無虞,且國民年金法也明文規定政府要負最後支付責任,民眾無須擔心。
考量國保被保險人多沒有工作收入,要繳納保費可能確有困難。商東福說,民眾如有尚未繳納的保險費請儘快洽詢勞保局補單繳款,若無力一次繳納所積欠的國保保費及利息,可向勞保局辦理分期(最多分 40 期)繳納保險費。
至於已符合老年年金給付請領資格的被保險人,若無力繳納保費可向勞保局提出分期繳納欠費申請,如經核可並按期繳納保費,即可領取老年年金給付。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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