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檢局與消基會合作抽驗 20 件行動電源,今天公布安全性都沒有問題,但 14 件有變更電路板、電容量標示混淆等違規,其中 3 件輸出電容量未達標準,已開罰業者或要求限期改正。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召開「市售行動電源品質參差不齊」記者會,公布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共同抽驗 20 件市售行動電源的結果。
標檢局第三組組長王俊超指出,共進行三大類檢驗,雖然有不合格,但是 20 件樣品的安全都沒有問題。
其中「品質項目」的機械強度、異常操作與故障狀態、溫升規定,全數都合格;但是有 3 件的額定電容量未達到原申請驗證登錄標示的額定電容量,無法輸出足夠電量供消費者使用,將限期改正,否則可依「商品檢驗法」開罰新台幣 10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
其次是「重要零組件比對」,計 5 件內部設計結構或保護電路板,經比對與原登錄技術文件不符。其中 3 件限期申請核准;另 2 件因為變更基本設計,涉及逃避檢驗,將直接開罰 20 萬元以上、 200 萬元以下,並限期回收、改正。
第三類「標示查核」方面,計 11 件不合格,將限期回收改正,否則開罰 10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
消基會秘書長吳榮達並說,標示查核不合格件數中,有 4 件同時標示「電芯(電池)容量」與「額定電容量」,會讓消費者產生混淆。
王俊超說明,「商品檢驗法」規定在商品主體標示「額定電容量」,因為這才是實際輸出的電量;「電芯電容量」是針對內裝幾顆電芯合計的電容量,但是電壓規格不同,實際輸出的額定電容量會不一樣。記者追問通常何者數字比較高,王俊超說,電芯電容量。
王俊超補充,有關 4 件商品的電容量同時標示 2 種,易引發混淆,將限期業者回收,把商品主體上的「電芯電容量」塗銷掉,否則可依商品檢驗法開罰 10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並可連續罰至改正為止。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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