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酒駕、虐童事件頻傳,立法院會今天在處理報告事項時,將多位立委所提出的相關修法草案,交付委員會審查,欲提高刑罰,嚴懲酒駕與虐童者。
多位朝野立委針對酒駕與虐童事件,提出「中華民國刑法第 185 條之 3 條文修正草案」與「中華民國刑法第 286 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 19 日召開程序委員會,將朝野立委提出共 21 案的酒駕、虐童相關修法提案,全數排入今天立法院會報告事項的議程;立法院會今天在處理報告事項時,全數順利交付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針對酒駕部分,國民黨立委吳志揚、江啟臣,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何欣純等人提出「中華民國刑法第 185 條之 3 條文修正草案」,共 10 案,都是要提高刑罰,嚴懲酒駕行為。
在刑罰方面,有立委提案增加刑期,包括若是因而致人於死,將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或 12 年以上有期徒刑;也有立委主張,若因酒駕致人於死,處無期徒刑或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嚴懲酒駕者等。
至於在虐童方面,民進黨立委陳亭妃、林俊憲、葉宜津、國民黨立委蔣萬安等人提出「中華民國刑法第 286 條條文修正草案」,共 11 案,盼藉由加重虐童刑責,遏止犯罪。
虐童相關刑罰方面,有立委提案對於未滿 16 歲者,施以凌虐或以他法妨害其身心的健全者,處 1 年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行政院去年就提出刑法修正草案,將虐童者處以 6 個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 5 年以上、 12 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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