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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壟斷搜尋廣告市場 歐盟重罰521億元

圖片來源:pixabay

Google 因壟斷線上搜尋廣告業務,造成市場競爭不公,今天遭歐洲聯盟(EU)反托拉斯監管當局處以 14.9 億歐元(約新台幣 521 億元)罰款。這是歐盟 2 年內第 3 度重罰 Google。

法新社和美聯社報導,歐盟以 Google 違法限制客戶網站顯示競爭對手提供的廣告為由開罰。歐盟反托拉斯事務執行委員維斯塔哲(Margrethe Vestager)表示:「Google 違法濫用自身在線上搜尋廣告仲介市場的優勢地位,…阻止網站使用 AdSense 平台以外的廣告仲介服務。」

路透社報導,維斯塔哲指出:「Google 藉由對第 3 方網站強加違反市場競爭的合約限制,強化自身在線上搜尋廣告的霸位,並保護自己免於競爭壓力。」

維斯塔哲還說:「這樣的不當行為持續超過 10 年,阻止對手企業有機會憑自身本事創新和參與市場競爭。…這造成廣告商和網站擁有者的選擇變少,並很可能面臨較高價格,進而轉嫁給消費者。」

本案源於美國軟體巨擘微軟(Microsoft) 2010 年對 Google 行為提出控訴,雙方已在 2016 年放棄互告。

歐盟去年 7 月才對 Google 祭出 43.4 億歐元(約新台幣 1519 億元)創紀錄重罰,理由是 Google 濫用 Android 行動作業系統的優勢地位,協助確保自身在搜尋引擎市場的獨霸地位。

Google 還因在搜尋結果中偏袒自家 Google Shopping 比價服務,濫用市場優勢地位,於 2017 年遭歐盟處以 24.2 億歐元(約新台幣 847 億元)罰款。Google 已向位在盧森堡的歐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就這兩起裁決提出上訴。

加上今日罰款,Google 不到 2 年已遭歐盟重罰 82 億歐元(約新台幣 2869 億元)。但維斯塔哲表示,這個總額還遠低於 Google 年營收 10 % 的最高罰款比例。

Google 公關主管華克(Kent Walker)針對最新裁決回覆表示,Google「已對我們的產品做出廣泛改變,以化解執委會的疑慮。未來幾個月我們將做出更多更新,讓歐洲對手擁有更高能見度」。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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