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交所採取階段性方式規劃建置期貨市場價格穩定措施,預期台指選擇權動態價格穩定措施 5 月 27 日起實施。
期交所新聞稿指出,為強化期貨市場價格穩定性,降低盤中委託簿流動性瞬間失衡所導致的價格異常波動幅度,期交所以階段性方式規劃建置期貨市場價格穩定措施。
現行期交所所有國內指數類期貨各到期契約及跨月價差,已適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 5 月 27 日起將擴大適用至台指選擇權各到期契約。
期交所表示,動態價格穩定措施,是指期交所針對適用相關措施商品的每一筆「新進委託」試算可能成交價,並逐一進行檢核,若買進委託可能成交價格高於期交所訂定的「即時價格區間」上限,將退回該筆買單。
若該筆委託是賣出委託,可能成交價格低於期交所訂定「即時價格區間」下限,將退回該筆賣單。
期交所表示,動態價格穩定措施僅會對造成價格大幅上漲的買單及價格大幅下跌賣單進行退單,對一般委託不會造成影響。
期交所指出,動態價格穩定措施主要是降低盤中委託簿流動性瞬間失衡導致的價格異常波動幅度,只能提供一定範圍價格穩定,且可能因市況放寬退單點數或因資訊異常暫停退單,交易人從事期貨交易時,應留意市場流動性及自身委託價格,不宜完全依賴動態價格穩定措施。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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