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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超速被拍 運將弄瞎測速照相機遭判2月

基隆市闕姓計程車司機不滿超速被拍,趁凌晨四下無人之際,在長柄木棍貼上便利貼「弄瞎」 5 台固定式測速照相機。基隆地院審理後,判闕男 2 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 55 歲闕男因先前開車行經基隆市七堵區明德三路附近時,遭測速照相機拍到違規而心生不滿,去年 11 月 5 日凌晨 3 時許,到基隆市明德三路、明德二路、台 5 線 20.5 公里和光明路等共 5 處測速照相機設置處,用一根長柄木棍,將黃色便利貼黏貼在鏡頭上,因速照相機鏡頭遭遮蔽,導致無法感應並判讀舉發。

警方獲報後調閱監視器,鎖定犯案車輛,去年 11 月 7 日通知闕男到案說明,闕男向警方供稱,因生意不好加上又被拍到超速心情很差,才會以長柄木棍貼上便利貼「弄瞎」 5 台測速照相機。

警方訊後依妨害公務罪將闕男函送法辦,基隆地檢署偵查後,依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罪,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法院審酌闕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判闕男有期徒刑 2 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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