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頭份市一座納骨塔興辦案於省府時期核准, 28 年來歷經地方抗爭、業者易主,遲至目前尚未啟用。居民近日發現新買主重啟施工,向苗栗縣政府陳情要求按現行法規嚴審。
座落苗栗縣頭份市上興里的寶恩納骨塔,於 1991 年間獲台灣省政府核准興辦,1994 年取得苗栗縣政府核發建照, 2004 年取得使用執照,後來因產權多次移轉,遲未啟用。案件停擺多年後, 2013 年由目前業者透過法拍取得產權,近年重啟施工,引起附近居民反彈。
苗栗縣議員曾玟學、陳光軒、黎煥強今天偕同 10 餘名居民,在苗縣府大樓前陳情,以納骨塔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及公益性等疑慮,要求縣府依現行殯葬法規嚴格審查,不可護航、放水。
曾玟學指出,早年省政府核准的事業興辦許可,是根據苗栗縣政府提供的「公墓申請地點現場勘查表」,但該表有多處未詳實記載而誤導省府判斷,在此情況下所核准的興辦許可,應即刻廢止,據此申請的地目變更、建照、使照也應跟著失效。
陳光軒表示,若依頭份市每年平均死亡人口約 672 人來看,鄰近頭份市幾處納骨塔的塔位空間,至少可提供 50 年使用需求,再啟用新的納骨塔不符合公益性及必要性。
黎煥強也質疑,該處納骨塔與醫院、淨水廠、千戶大社區距離僅約 200 至數百公尺不等,不符現有殯葬設施條例規定。
頭份市上興里長陳仁成指出,納骨塔矗立在地方近 30 年,嚴重阻礙地方發展。
早年曾參與抗爭的 17 鄰鄰長楊芳武眼眶泛淚地說,現在老了,無力再抗爭,不希望 20 多年前肢體衝突場面重演,「但如果非要斷手斷腳才能解決,那就來吧」。
苗栗縣政府民政處長彭基山出面說明,此案興辦計畫早年由省府核定、合法興建,經向內政部請示函覆,無法推翻既有核准事實。業者若依法、合於程序提出申請,縣府沒有理由拒絕受理,業者目前正辦理變更使用執照階段。
彭基山指出,該納骨塔早在 2002 年殯葬管理條例公布前就已核准興設存在,縣府必須依法行政,將要求業者「合於法規、程序完備」,並善盡與地方溝通責任,才會讓它啟用。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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