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宣導喝酒不開車或找代駕,目前已有業者提供相關服務,根據交通部最新公布的契約草案,消費者在代駕人到達指定地點前取消契約,業者不得收費。
交通部昨天預告「代客駕車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預計最快 11 月實施。
交通部運輸管理科長廖謹志說,代駕在台灣才在起步階段,及早依消費者保護法訂定定型化契約,未來若有爭議時,可保護消費者與業者權益。
根據定型化契約草案,消費者於業者指派的代駕人到達履行代駕服務地點前,得不附理由終止其與業者間的契約。業者接獲消費者終止契約通知後,應協助通知代駕人,並不得要求消費者額外支付任何費用。
廖謹志說,目前代駕業者的代駕人到達消費者指定地點時,都會等待一段時間;在定型化契約草案中,只規範代駕人到達指定地點前,消費者取消契約,業者不得收費,但代駕人到達指定地點後,消費者才取消契約,業者可自訂等待時間及收取的費用。
草案也規定,消費者如意識不清楚、醉酒及其他情況使用代駕服務時,需有意識清楚同伴陪同。
另外,為保障消費者權益,草案規定,契約中應載明業者提供代客駕車服務的代駕人,除必須擁有職業駕照,尚需具備等同計程車駕駛人的資格。
草案還規定,代客駕車服務期間發生交通事故,致消費者或第三人的身體傷亡或財物損失時,除無法向警察機關報案的情形外,代駕人或消費者應立即報案並通知業者。事故原因可歸責於業者或代駕人時,業者或代駕人應負擔法律及賠償責任。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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