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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報稅季 安侯:各類海外所得不能損益互抵

圖片來源:Pixabay / 作者:nattanan23

5 月報稅季到,海外所得達一定門檻也得申報,安侯建業(KPMG)提醒,各類海外所得,如投資美股或海外美元定存配息,計算時不能損益互抵,疏忽恐導致短漏報。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今天舉辦「 2019 年美國暨台灣個人綜所稅申報實務研討會」。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協理陳信賢於會中提醒,近年海外投資管道大增,不少國內民眾會投資連結海外債券或基金的金融商品,若有配息收入,就屬於海外所得。

陳信賢說,海外所得與國內所得的計算方式一樣,必須要按所得類別分開計算,如果某一類的投資出現虧損,只能跟同類別所得損益互抵,若虧損大於收益,則以零元計算;不能自行將各類海外所得混在一起,跨類別損益互抵。

舉例來說,假設A先生 2018 年投資美股、債券,另外有 1 筆海外美元定存,結果美股投資損失新台幣 50 萬元,債券利息領到 50 萬元,定存利息領到 50 萬元。計算上,不能把美股投資損失直接與債券、定存利息收入損益互抵,因為投資美股屬於財產交易損失,不能跟利息所得跨項目互抵。

正確計算方式是,財產交易部分損益為零元,債券及定存利息等利息所得共 100 萬元,合計海外所得為 100 萬元。

根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海外所得如果在 100 萬元以上,就有申報義務。海外所得與其他特定項目,如非現金捐贈、私募基金受益憑證交易所得等,加計如果超過免稅額 670 萬元,且大於「一般所得稅額」(公式為綜所稅應納稅額-投資抵減稅額),就得繳納所得基本稅額,適用稅率 20 %。

陳信賢指出,因此,海外所得計稅方式若有誤,很可能導致短漏報所得基本稅額。另一方面,去年所得稅制優化方案上路,今年 5 月報稅時,股利所得改為「合併計稅,適用 8.5 %可抵減稅額,上限 8 萬元」或是「適用單一稅率 28 %分開計稅」,二擇一適用。

經試算,對綜所稅課稅級距在 30 %及 40 %的族群來說,採用分開計稅會比較划算;但同時也提醒,若是海外所得也偏高的民眾,有可能因為綜所稅稅負降低,導致「一般所得稅額」比過去更容易高於基本所得稅額,導致要報繳所得基本稅額,帶來另一道稅負。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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