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用人彈性,財政部修正「派任公民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人董監事管理要點」,放寬只要在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擔任相關課程教授、副教授合計 3 年以上,就符合派任資格,門檻較之前降低 2 年。
財政部近日修正「派任公民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人董監事管理要點」,主要有 2 點修正,第 1 點是放寬派任、薦任人選的資格條件。根據要點,財政部派任或薦任的董監事及總經理,必須要擔任特定職位或有特定經歷達一定年限以上。
其中,針對學術背景人士,派任要點原本規定「須在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擔任相關課程教授、副教授合計 5 年以上等」。
財政部國庫署說,為考量增加引進學術界優秀人士,加上比較其他部會的派任要點,大多沒有對學術人士設定年限門檻,因此修正規定,降低門檻為 3 年;希望增加用人彈性,引進年輕一輩學術人才。
第 2 點修正是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去年修改「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提高派任董監事的兼職費上限。
修正後,單一兼職費由每月上限新台幣 8000 元提高至 8500 元,兼任公司常務董事或常駐監察人兼職費上限,由每月 1 萬 2000 元提高為 1 萬 2750 元,每月總兼職費上限由 1 萬 6000 元提高為 1 萬 7000 元。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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